條款及細則

課程條款、學生守則與訂單退換貨說明

學生守則

  1. 本行以月費形式收費,所有個別課程均按月繳交4堂或5堂學費(包括農曆初一至初三);如學生未能於每月最後一堂繳交下一個月之學費,本行將不予留位。如逾期繳款者,須另繳手續費。

  2. 學員如中途退學,已繳交之學費恕不退還,任何情況下,未上課之課堂只能補堂,不得順延或轉讓。

  3. 學員如於下一個月停學,請於七天前(該月最後一堂)通知本行,日後如重新上課須重新報名及繳付註冊費。

  4. 未經許可,學生不得擅自使用校內冷氣設備、鋼琴、琴譜、錄音器材,錄音帶或一切有關舞蹈的器材。

  5. 學員在等候期間請遵守秩序、切勿喧嘩、切勿奔跑,攜手維護課堂品質。

  6. 未經本行職員同意,學生及導師私下所訂之協議,本行恕不負責。

  7. 不准攜帶食物進入課室。

  8. 本公司有權拍照/錄影學生及上課或參與任何活動時的情形作為記錄或宣傳之用途。

  9. 必須於本行學滿三個月之學生,方可申請學習證明。

  10. 報名暑期班制課程之學生,若因人數不足至未能成班,本行將全數退回學費及報名費。

  11. 本行保留更改上述條款之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。

請假及補課須知

  • 請假原則: 請假必須通知本行並得到同意,請假之課堂不得順延或退還學費,本行會安排補課,不論任何理由臨時缺席之課堂不獲補課且學費不獲退還。

  • 事假: 須於 1 日前營業時間內通知琴行,否則一律不獲補課。

  • 病假: 須出示當日之註冊醫生證明,該堂可獲補課;如未能提供醫生證明,以缺席處理及不獲補課。(醫生紙需於 7 日內交回)

  • 公眾假期/紅日: 本行於公眾假期/紅日(大年初一至大年初三除外)如常營業,如無故缺席有關課堂便作即日請假,均一律不設補堂。

  • 請假上限: 每月請假不得多於一次。

  • 補課期限: 所有請假之課堂需於 3 個月內補回,不得順延,逾期不獲補課。而所有欠堂職員會盡快安排補課(必要時亦可選擇其他老師補課)

  • 停學安排: 如停學,需於停學後 2 個月內補回所有課堂,逾期不獲補課。

  • 本行保留調動上課時間及導師之權利。而一切調動及更改之考慮,將以本琴行及學生之共同利益及責任為基礎。

惡劣天氣上課安排

有關惡劣天氣上課安排,本學校之措施如下:

  • 一號、三號風球/黃色、紅色暴雨警告/雷暴警告: 所有課堂均照常上課。若學員未能出席便作缺席,本行不會另行補課。

  • 八號或以上風球/黑色暴雨警告: 當天文台懸掛黑色暴雨警告/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期間及該訊號除下的兩小時內,所有課堂將會取消並一律於日後補堂。

  • 若訊號在17:00後除下,所有17:00開始上課的課堂將取消並一律於日後補堂。若訊號在17:00前除下,琴行將於2小時後恢復營業,學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;若學員未能出席便作棄權論,本行不會另行補課。